采用碳纤维加固并没有增加截面的高度,只是相当于增加了受拉钢筋的面积,此时截面的受压区高度会有所增加,甚至超过界限受压区高度,变成了超筋梁。为了避免这种情况,考虑加固构件计算方法的不准确性,规范规定碳纤维加固梁其受压区高度不得超过(钢筋混凝土梁的界限受压区高度)。
规范规定这一条是为了避免可能存在粘贴碳纤维加固量过大成为超筋梁,所以采用粘碳包括后面讲述的粘钢法都不能大幅度的提高加固构件的承载力,原因就是这个。






加深基础法
适用范围:加深基础法适用于地基浅层有较好的土层可作为持力层且地下水位较低的情况。该方法即将原基础埋置深度加深,使基础支承在较好的持力层上,以满足设计对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
构造要求:
a、采用加深基础法加固既有房屋基础时需分批、分段、间隔进行。间隔开挖长度约1.2m左右,宽度约0.9m的竖坑;
b、基础下的竖坑应采用现浇混凝土灌注,并在距原基础底面80mm处停止灌注,待养护一天后再掺入和速凝剂的干稠水泥砂浆填入基底空隙,确保密实。
桩身构造要求:
桩身材料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材; 对钢筋混凝土桩宜采用方形,桩的边长宜为200~300mm; 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桩内主筋应按计算确定。
当方桩截面边长为200mm时,配筋不宜少于4φ10;当边长为250mm时,配筋不宜少于4φ12;当边长为300mm时,配筋不宜少于4φ16; 每节桩长宜为1.0~2.5m,桩节之间应有可靠连接,应采用焊接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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